法制晚報訊(記者 王銘)延慶下營村村委會臨時工袁某,為逢迎村黨支部副書記劉某,利用負責登記、彙總遷墳數量並製作發放遷墳補償款名單的工作便利,虛增20個墳頭,給劉景觀設計某、袁某自己及其女婿騙取遷墳補償款共計4萬餘元。
  今天上午記者獲悉,延慶法院以貪污罪、詐騙罪判處袁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並處罰金200烤肉0元。
  延慶生態智能發配用一體化示範項目是延慶縣人民政府主導下,由北京市電力公司投資,在延慶縣張山營鎮興建的項目。該項目的占地補償相關事宜受張山營鎮人民關鍵字排名政府監管。
  2011年3月,張山營鎮政府開始推進智能電網項目中的下營村占地遷墳補償工作。為調動下營村村民遷墳的積極性,鎮政府決定以竹北買屋“多退少補”的方式,先從北京市電力公司支付的項目啟動資金中預撥人民幣300萬元到下營村集體賬戶,並要求下營村村委會協助鎮政府實施遷墳統計及遷墳補償款的發放工作。
  此時,劉某(另案處理)系下營村黨支部副書記,主持下營村全面工作。袁某系下營村村委會威剛固態硬碟雇用的臨時工,受該村委會指派,負責登記、彙總遷墳數量並製作發放遷墳補償款名單等工作。
  袁某在下營村占地遷墳補償工作中,為逢迎劉某以及謀取個人私利,利用工作便利,擅自給劉某虛報11個墳頭,給自己和女婿虛報9個墳頭。
  根據遷墳補償標準,劉某的遷墳補償款被虛增了22000元,袁某和女婿的遷墳補償款被虛增了2萬元。
  袁某在下營村向張山營鎮政府申領遷墳補償款前,將為劉某虛增墳頭數量的事實告知了他。劉某在明知其遷墳補償款已被虛增的情況下,仍利用職權便利,在向鎮政府申領遷墳補償款的審批手續上簽字,使其虛增的人民幣22000元遷墳補償款通過鎮政府的審核,並經銀行轉賬匯入其銀行賬戶。
  同日,袁某為自己和女婿虛增的遷墳補償款,也騙過鎮政府的審核,匯入二人的銀行賬戶。
  袁某在協助辦案機關調查時,主動供述上述犯罪事實。案發後,袁某已將贓款人民幣20000元退還。贓款22000元已在劉某案件中由劉某退還。
  法庭上,袁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及罪名均無異議,表示認罪。
  經過審理,延慶法院認為,袁某伙同身為村黨支部副書記的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劉某協助政府從事行政管理的職務便利,騙取公共財物,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袁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採用虛假手段,騙取公共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在共同犯罪中,袁某與劉某相互配合,均系犯罪行為的實行犯,不宜區分主從犯。袁某作為證人在協助辦案機關調查時,主動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從輕處罰。  (原標題:村臨時工 虛報墳頭騙錢 負責登記彙總數量 虛增20個墳頭 騙取4萬餘元 構成詐騙、貪污罪 被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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